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吉林省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专题视频会议要求,树立“大安全”理念,聚焦问题排查整改,细化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事件、事故,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二、工作原则
“学校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单位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
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校园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师生健康安全以及校园周边区域安全等为重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彻底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夯实校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持续稳固校园良好安全态势。
四、职责和分工
学校综治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部署、协调、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以及相关信息搜集、整理;监督、指导涉密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学校综治(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并收集信息和材料汇总。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电视台、网络信息、LED、报刊、宣传品等)、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发生政治性事件隐患排查。
(四)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隐患排查及调解处理工作。
(五)财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审计处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各领域经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监控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七)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饮食安全、特种设备(电梯等)、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
(八)基础教育办公室、附属学校党委负责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该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运营车辆、投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保卫处和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及各自所在校区的治安、消防、交通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十一)基建处负责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十二)工会负责日新楼和各校区俱乐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三)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监督、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生的安全(不健康心理)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四)团委负责学生社团领域涉及意识形态、维护稳定方面的动态掌控和安全管理。
(十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整改工作。
(十六)教务处负责学生教学、实习、实践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十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港澳台学生及派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八)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九)校医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及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二十)校博物馆、图书馆负责书籍、古籍等文物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二十一)白求恩医学部负责本学部机关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二十二)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上述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分工和上级、属地、学校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及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二)对于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隐患,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心校区各单位直接报送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其他校区报所在校区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报学校综治办备案。
(三)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对隐患情况进行核实,制定计划,组织整改。
(四)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次工作结束后立即报送学校综治办,每年年底学校综治办对全年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一梳理汇总,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向学校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坚决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比照排查职责分工中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区域、部位的问题,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或本单位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标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做好工作落实;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坚决杜绝与已无关思想。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
(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评价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学校每年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学校年度综合治理考评考核内容,建立评价机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职责的,以及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的,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法纪,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