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更新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放性创新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09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放性创新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07日 11:16   教务处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和利用学校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实验平台优势,开放和共享学校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推动融合实践教学改革,打造高阶性、创新性、挑战性实验教学课程和项目,强化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2023年秋季学期将继续开展开放性创新实验教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放性创新实验目的
    开放性创新实验是以复杂问题和综合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性实验,定位于我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综合训练层次。教学目的为承接课程实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选修项目范围
    2023年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选修项目流程
    使用“吉林大学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系统”进行教学过程管理,选修项目流程如下:
    1.指导教师设置开课计划:10月7日—10月11日,指导教师确认并开启本学期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开启实验项目时需注明预上课时间及地点。开启状态的实验项目,不足3人申请不得开课;凡超过3人申请,指导教师必须开展该实验项目教学。若指导教师未开启实验项目,则默认本学期不开展该实验,学生无法选修。
    2.学生选课:10月12日—10月18日,学生登录系统,根据实验项目介绍、专业要求及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选择实验项目,每名学生本学期最多可选修1个实验项目。
    3.指导教师确认开课信息:10月19日—10月23日,指导教师在线查阅选课情况,确认并联系学生修定实验上课计划,启动实验教学。
    四、相关要求
    1.根据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各学院均须开设开放性创新实验课程,课程包含多个实验项目。开放性创新实验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组织管理,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2.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按学期选修方式进行,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可选修实验项目,单个实验项目选做人数不足3人不得开课,单个实验项目选做人数最多30人。本学期每名教师累计最多指导30名学生,每名指导教师每学期累计最多核算10组实验耗材。教学工作量按照《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校教学〔2016〕78号)相关要求核定。
    3.2018级-2021级学生按2018版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并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每个实验项目可在本科课外培养计划中认定1学分;2022级及之后入学学生按2022版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学时数须累计不少于24学时,并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后,可在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中认定1学分。
    4.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开放性创新实验教学工作,具体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由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实验中心)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须检查监督实验教学开展情况,保证教学质量;负责实验室及实验教学过程安全管理,组织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保障实验教学安全;提供实验室和必要的实验耗材支持。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对实验耗材专项经费承担监管责任。
    5.学生应严格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完成实验项目内容,实验项目完成后须及时在系统中提交规范严谨的实验报告或实验结果材料,提交实验报告时间不得晚于选做学期教学考试周前一周。
    6.指导教师须在开展实验教学前,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须对学生实验过程给予指导、督促,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并在学期放假前一周完成学生的实验成绩认定工作。实验成绩按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五级分制记载,优秀率原则上不高于30%。
    7.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开放性创新实验已纳入教学督导检查工作中,各指导教师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如实上课,不得擅自调课或调换指导教师,如需调整,需提前一周在系统中提交调课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对于在教学督导检查中不合格的实验项目,将取消该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实验耗材经费,并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发〔2015〕1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系统登录方式:
    方式一:校内直接访问:https://oep.jlu.edu.cn,
    方式二:校外通过vpn访问https://vpn.jlu.edu.cn,登录后,点击“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模块。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联系人:蔡印 85166784
    系统技术支持:牛立刚 电话:13596477278,QQ:1600603

    附件:1.2023年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库
          2.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7日  



相关图片:


附件: 1.2023年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库.pdf
2.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