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学 > 正文

地球科学学院地质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8来源: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大类培养指导意见、普通本科招生规定、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和关于2023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等,结合地球科学学院地质类大类本科生培养方案(2022版)及专业招生计划情况,为顺利开展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地质类专业分流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地球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党政联席会审议,制定地质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级本科生。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单玄龙

副组长:彭晓蕾、许中杰

成  员:李伟民、于祥江、李世超、李红、孟庆涛、梁琛岳、王晰

秘  书:常丽丽

二、争议处置小组

组 长:杨洲

成 员:李阳、马旭、柳蓉、杨德彬

秘 书:王锶淼

三、专业分流计划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拟接收上限人数(定额)

地质类

地质学

45

资源勘查工程(固体)

45

资源勘查工程(油气)

45

土地资源管理

44

四、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按顺序填报志愿,具体专业或方向包括:(1)地质学、(2)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勘查方向)、(3)资源勘查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勘查方向)、(4)土地资源管理。未按要求填写专业或方向志愿的学生,视为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2.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根据《关于吉林大学2023级本科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转专业排名对转专业后就读本院的学生进行排名。平均学分绩点(GPA)按“正考成绩”方式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对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学生的排序,按《地球科学概论》、《大学英语B3》、《微积分B1》的成绩依次比较排序。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排在前边。转专业学生根据其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参与学院统一排名。

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第二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三志愿进行第三轮次的专业确定,依次类推。

3.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地球科学学院网站公示,为期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4.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专业争议处置小组书面反映,由争议处置小组负责答复和处置。

5.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因休学后复学、降级等原因到2023级学习的学生,仍返回原专业学习,未分流学生跟随2023级学生进行专业(方向)分流。进入专业后学习的学生其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2023级学生如在分流工作开始之前休学,在其复学后,跟所在年级分流,按当年《分流细则》执行。

五、分流日程安排

1.2024年4月19日前,学院上报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4年4月30日前,学院完成本单位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方式将专业分流结果提交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地质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分流工作小组成员遵照回避制度,2023级学生的直系亲属不得进入工作小组,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地球科学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