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17来源: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本科生奖助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奖助学金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保证奖助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吉林大学基层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本科生工作)担任,组员由学院纪委书记、学院副院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担任。小组具体成员由组长确定。

第二条 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院本科生奖助学金政策和体系,研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学院各项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的最终确定和推荐;

(三)负责学院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的建设工作,加强社会、校友资源的挖掘,增设院级社会本科生奖助学金;

(四)解决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五)落实本科生奖助学金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条 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由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学年初确定,履行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相关职责。

第四条 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公示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联系院级社会本科生奖助学金设奖单位,配合设奖单位完成具体工作;

(三)负责调查、核实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四)落实学校和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一)学院制定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二)学院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在全院内发布评审通知。发布通知渠道要相对固定;

(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评审要求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评审需要的佐证材料;

(四)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以各类奖助具体评选办法、细则为准。原则上通过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

(五)拟获奖学生名单或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进行审核,形成学院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

第六条 本办法由地球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地球科学学院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