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州地化优秀人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7来源:浏览次数: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93年,研究所有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环境地质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成矿动力学重点实验室、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和石油天然气与矿产资源研究中心。并与广东省共建了广东省资源环境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矿物物理与材料开发重点实验室以及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等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重点目标是以地质学、地球化学、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研究为先导,在大陆边缘动力学与矿产资源、海陆相互作用及其环境效应两大主要领域和环境地质地球化学探索方向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研究成果。为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能源、环境和灾害等重大科学问题提供知识基础,努力把研究所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的研究机构。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在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设立“广州地化优秀人才奖学金”。

一、奖励基金额度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每年向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提供二万元作为奖励基金。

二、评选对象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优秀本科生,每年评定一次。

三、评定等级和金额

1.推荐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颁发奖学金3000元。

2.考取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颁发奖学金1500元。

3.面向全院学生(四年级学生除外)学年内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颁发奖学金1000元,人数待定。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无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内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3.从事学生干部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奉献精神或在发明创造,科教实践,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

五、实施方法

1.每年由学院发布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2.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获奖名单。

3.拟获奖名单经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获奖名单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

六、以上获奖者本年度不可申报学院其他社会奖学金。

地球科学学院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