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之规定,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地球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分配程序,制定此细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选
第二条 在每学年奖学金评选前,辅导员要指导学生明确学校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明确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在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党员、学生代表组成,小组组成要在年级内公布;小组主要负责评选过程中的信息传达、组评评议、公示意见反馈、分配原则的解释等工作。
第三条 每学年奖学金评定前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一时间与教务部门协调确定所有参评奖学金年级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时将加权成绩等必要指标及时、准确导入系统。
第四条 综合测评开始后,辅导员须严格按照测评规则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全年级开展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并认真统计学生上一学年的奖惩、课外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情况,做好净加减分录入工作,确保年级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规范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第五条 综合测评结束后,严格依照测评成绩开展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年级(上一学年)按照全年级的综合排名成绩高低排序;二、三年级(上一学年)按照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地理科学和土地资源管理五个专业的综合排名成绩高低分别排序。
(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每个年级2-4个名额。大一学年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全年级共同排名。大二、大三学年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给予地质学1人,资源勘查工程(固体)专业1人,资源勘查工程(油气)专业1人,地理科学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1人。地理科学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大二、大三学年两个专业轮换各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名额,大二学年给予地理科学专业,大三学年给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满足条件的同学中,由综合测评最高的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每个年级按照人数比例获得相应名额。大一学年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全年级共同排名;大二、大三学年按照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地理科学和土地资源管理五个专业,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专业。在分配过程中,要根据本年度最新调整的经济关注对象学生排序,依照名额数量和综合测评排名高低,按顺序给与申请者中排名最高的经济关注对象学生。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四)学年奖学金。每学年每个年级按照人数比例获得相应名额。大一学年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全年级共同排名;大二、大三学年按照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地理科学和土地资源管理五个专业,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专业。依据各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在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外,分别给与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如遇并列,则依照并列者的学分加权成绩进行排序。
(五)单项奖学金。每学年每个年级按照人数比例获得相应名额。各年级采取个人申报制。每年在学校名额下发后,根据各年级实际情况确定各单项奖名额数量。每人每学年最多申请两项单项奖学金,且至多获得一项。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需学习成绩在排名组前50%。
(六)优秀本科生
各年级各专业根据名额数量,按综合测评成绩从上到下依次给予校优秀学生和院优秀学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每个年级按照人数比例获得相应名额。各年级学生自主申请。根据学生干部日常表现,综合测评排名,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工作等综合情况,依照学校评选办法给与相应奖项。
第三章 助学金分配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分配与学年成绩、学年奖惩无关,须严格按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下发至学院后,按照各年级关注对象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年级,而后各年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形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所有奖学金评选、助学金分配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所有公示环节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中要求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渠道,学生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学院反映,学院将根据反映问题及时研究做出处理方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地球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