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鼓励和表彰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根据《吉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学年在我院在籍应届毕业本科生中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的10%。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尊敬师长、爱校荣校,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五)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合格。
第四条 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二)师生认可度高,工作表现突出,曾获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于核心学术刊物上,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于一般学术刊物上,应为第一作者。
(四)参加《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中相应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吉林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鉴定,且项目结题鉴定为优秀,完成人应为前两名;或取得发明专利,完成人应为前三名。
(五)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特殊专长,代表学校在主流赛事中取得重要奖项(国际级前八名或等同于前八名,国家级前三名或等同于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六)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社会力量,无私奉献、服务社会,或克服重大疾病、特殊困难,取得突出成绩或良好社会反响。
(七)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
(八)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毕业年级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7名,由班级干部、学生党员、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干部不得超过3人),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按照班级人数20%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在班级内公布后提交至学院奖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二)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按不超过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拟获地球科学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单》。
(三)《拟获地球科学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地球科学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 按照《吉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为校优秀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 已获得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且不再递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地球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地球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