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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7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细则)

1、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2、凡教学实验室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均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3、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所需物品计划,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上报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4、实验材料与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应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表”领用并结算;零星、急需、专业性较强及特殊情况下所需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可自行采购。

5、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实施。采购物品总价值在500元以上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6、采购人员应对购置物品进行处检;物品入库前应由库房保管员对物品及报销凭证进行复检,并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物品入库后,采购人员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7、领用实验用品或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需填写“出库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出库。可多次使用或一次使用后尚有剩余的物品,需在出库单上注明,使用人应按期交回。

8、每学期末由库房保管员与资产管理员对库存物品进行清点,保持账物相符。

9、库房保管员应对库房安全负责,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关好门窗,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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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