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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实验教学中心剧毒药品使用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剧毒药品使用管理条例

一、为了确保全院师生的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对氰化钠等剧毒药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
二、剧毒药品的购买由学院统一负责审批,并派专人负责采购、专人负责保管,为了加强安全措施,剧毒药品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三、剧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限量发放,坚持需用多少就领多少的原则,每次领用必须做好登记工作,未用完的剧毒品要及时收回,领用人与保管人每次均要签字备查。
四、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危险品剧毒品的使用防护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剧毒品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使用后的有毒废液、废料,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应严格回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处理,应定期上交学校环保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对剧毒品的存放点要定期检查,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全院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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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