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16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党的十八大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审核评估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为统领,结合吉林大学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评建工作要以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创办国内一流的本科教育为目标,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与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更加巩固;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本科教学实现新常态,内涵建设实现新进展,综合改革实现新成效;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教风学风出现新气象,教学管理达到新水平,教学成果获得新突破;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与能力,实现学校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定位目标,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志高远、敢担当、基础厚、能力强、会创新、适应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遵循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主体性原则注重以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科学制定学院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关注办学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工作重点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重点强调教学过程管理,强调质量监督评价,强调质量持续改进。评建的核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检验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元元、杨振斌
副组长:陈 岗、冯正玉
成 员:全体校领导、校办主任、党办主任、教务处长
职 责:负责领导和部署全校审核评估工作,审议审核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
(二)审核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陈 岗、冯正玉
副组长:胡 亮、巩英春、王登攀
成 员: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共关系处、保卫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医院管理处、教育工会、团委、各校区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注册与考试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兴城教学基地、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职 责:在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布置和落实审核评估迎评建设工作。
审核评估工作小组下设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主 任:胡 亮
副主任:郝彦辉、金祥雷
成 员:教务处副处长、各校区教务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评建工作的副处长
职 责:负责审核评估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推进、检查、督办以及各种评估材料的撰写、整理、建档等工作。
四、评建阶段与工作任务
评建工作分为“动员和学习”“自评和自建”“预评和改进”“正式评估”及“整改和提高”五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动员和学习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
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校师生员工进一步明确审核评估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具体任务:
1.成立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正式启动审核评估工作。
2.召开审核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3.召开评建工作办公室会议,学习研究审核评估相关政策和方案的内涵要求,进行工作任务分解,编制审核评估学习材料。
4.召开审核评估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相关迎评促建专项工作指导意见,解读工作方案内容并做工作部署。
5.各院(部、中心)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对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学习和研讨。
6.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7.完成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
8.完成《2014-201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9.召开教学管理干部及相关人员的学习研讨会、培训会。
(二)自评和自建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依据审核评估的审核项目、要素和要点全面检查本科教学工作状况,收集、整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资料,形成支撑材料;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和建设;初步形成自评材料,包括分项自评报告、自评依据、支撑材料等。具体任务:
1.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评估工作,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评估建设,撰写分项自评报告。
2.完成校级教学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审核范围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和自建工作。
(1)各学院(中心)全面加强教学基本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在2016年1月前,完成教学基本档案的整改建设工作。
(2)完成院级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各专业结合新版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院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各学院(中心)及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审核年限内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资料,形成评估支撑材料。
(4)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建设方案,及时报评建工作办公室备案,并进行整改建设。
4.各学院(中心)于2016年2月前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三)预评和改进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
根据学院自评的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系统地开展评估建设;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校预评估,根据预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充实各项材料,持续改进。具体任务:
1.各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分解任务,于2016年3月,完成分项自评报告的撰写及支撑材料的梳理工作。
2.召开第二次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各评估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整改建设思路。
3.学校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听取各院(部、中心)自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交流评估工作经验,安排布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4.2016年4月前,完成学校自评报告(讨论稿)的统稿工作,并完成相关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
5.制定校内预评估工作方案。
6.2016年5月,聘请校内外专家,按照教育部评估工作程序,进行校内预评估。
7.根据预评估的反馈意见,制定校、院(部、中心)两级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进行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8.根据预评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学校《自评报告》,进一步健全支撑材料。
9.召开第三次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学校自评报告,总结前期工作。
10.编制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更新基本状态数据库。
11.制定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接待方案。
12.完成其它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四)正式评估阶段(2016年10月)
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具体任务:
1.落实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方案,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印制《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
3.协助教育部专家组做好评估工作。
(五)整改和提高阶段(2016年11月—)
根据教育部评估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持续、系统地开展评估建设工作,直至下一轮的审核评估。具体任务:
1.根据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2.召开评估工作总结大会,全面深入进行整改。
五、评估建设与任务分工
(一)总体任务分工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方案为抓手,各部门、各学院应围绕审核评估范围的7个审核项目、24个审核要素、64个审核要点,结合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开展迎评建设,撰写评估报告,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重点评建工作
针对评估建设中的关键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学校将开展专项建设工作,具体项目与分工如下:
1.办学定位和目标建设。由发展规划处和教务处共同牵头,分工负责组织全校性办学定位和目标的审定工作。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建设。由党办、校办联合牵头,教务处配合,组织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专项工作。
3.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建设。由教务处牵头,会同人社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教授授课政策与制度。
4.教学基本条件保障建设。由校办牵头,会同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基建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应标准,开展自查与建设工作。
5.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建设。由财务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等部门以及各学院,制定保障教学经费投入的制度与长效机制;由教务处提出教学运行费、实验费、实习费以及审核评估迎评建设专项经费预算,提交学校审议。
6.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建设。由教务处负责,指导各教学单位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案、教材使用、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出题、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实验和实习等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
7.教学档案管理与建设。由教务处负责,开展教学档案尤其是过程管理档案建设、管理文件修订和教学管理系统优化等工作。
8.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强化质量监控机制,由教务处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校领导、学院领导、督学听课制度建设,并形成详细听课记录。二是引入外部评价机制,由就业中心牵头,教务处配合,制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制度;由教务处牵头,就业中心和公共关系处配合,制定毕业生对学校评价制度。
以上重点专项建设工作,学校将出台具体的评建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六、评建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是学校近期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战略抓手,对于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一流本科教育具有重大的意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审核评估的迎评促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评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评建职责,充分调动本单位教职工参与评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评估、全员参与评估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学习,把握重点
审核评估作为国家“五位一体”的评估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评估,与以往的教学水平评估在评估理念、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重点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别,具有理念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纪律新、要求新等特点。要做好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就要认真学习审核评估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审核评估的思想理念和内涵要求,准确把握审核评估的“一个方针、二个突出、三个强化”的指导思想、“五项基本原则”的总体要求、“四个度”的评估审查重点;要开展全校性的本科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研讨办学“以目标为导向”、评估“以学生发展为标准”、质量“以学院为主体”、教育“以教师为主导”、培养“以学生为中心”、评价“以学习产出为依据”、管理“以服务为根本”等教育教学理念,把理念融入到日常教学过程中,把理念融入到评估建设中,真正使评估理念深入人心,使评估建设取得实效。
(三)以评促建,重在建设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要牢固树立学校、学院是评估主体的意识,要将评估建设作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声誉的难得机遇,要坚决摒弃“可有可无”“事不关己”的评估无用论,要认识到参加评估是对我校教学工作的一次“免费的体检”,对学校、学院的长远发展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平常心、正常态正确对待评估;以学习心、开放态积极开展评建;以责任心、认真态扎实完成工作。迎接评估不是单纯为了评估而评估,而是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要将评估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相统一,要将评估建设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等相结合,重点要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建立教学过程管理、质量监督评价、质量持续改进等保障教学质量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涉及到学校各个部门、全部教学单位。评建工作要在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评估阶段任务要求,科学部署,强化落实,保证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评建过程要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沟通协作,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互相支持,协调一致,积极配合,携手共进;广大教职员工,必须服从评估工作大局,既要保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证在评估建设上的精力投入,确保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有序推进。
审核评估是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将会对学校的办学声誉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全局。全体师生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进,全力以赴地做好评建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教育部的审核评估,促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审核评估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2.审核评估建设及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工
吉林大学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