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
校教字〔2021〕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吉林大学一流本科实践教学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校教字〔2021〕13号)《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1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工作。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学年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本科专业,所有抽检论文均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将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抽检时间为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抽检对象为本学年拟参加毕业答辩的论文,抽检数量基于各学院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人数并采取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 教务处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所抽检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供同行专家作为评审参考。
第六条 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线上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每篇毕业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审,所有收回的评审意见均有效。
第七条 论文评审专家对毕业论文的评审意见分为:
A.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B.修改后本次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C.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第八条 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一)若评审意见均为“A”,则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二)若评审意见中有“B”,将认定为“需修改毕业论文”,各学院告知相关学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
(三)若评审意见中有“C”,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若审议通过,应形成书面报告,经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另外聘请两位专家进行评审。两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均为“A”,可进行论文答辩;若评审意见有“B”,将认定为“需修改毕业论文”,毕业论文需修改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若评审意见有“C”,则不能答辩。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教务处向各学院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
第三章 抽检结果使用
第十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对连续2年有“C”,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本科专业,教务处约谈相关学院主要负责领导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二)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视为不能保证本科阶段培养质量,予以全校通报。
(三)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毕业论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或成绩。
(四)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教务处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等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