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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档案工作,使实验教学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及学校的教学活动,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在实验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实验教学档案。

2. 努力实现实验教学档案“信息集中,实体分散”的管理模式,即实验教学档案实行中心、实验室两级管理,对实验教学档案中需统一保存的由中心集中统一保存。不属统一保存的材料由实验室保存。

3. 实验室档案管理由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兼任,负责本实验室相关课程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中心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实验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按规定归档。

4. 实验教学档案工作纳入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工作考核的标准之一。

5.教学档案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为实现教学档案管理科学化打下基础。

二、 归档范围

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综合类。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类。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卡片、实验教学计划;

(3)实验室建设类。包括实验室建设的材料,以及申报国家重点学校和实验室论证、申报和审批材料,总结等建设性材料;

(4)教材类。包括实习指导书和实验报告等;

(5) 制度建设类。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三、岗位职责

1.各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做好本实验室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及时将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教学档案汇交至中心档案管理人员。

3)做好存放在本实验室的教学档案的组卷、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2.中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文件及各种教学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移交。

2)定期检查,解决实验教学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未尽事宜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地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09月修订